「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毒駕行為的刑事罰責,強化累犯處罰,並增訂車輛沒收規範,以遏止毒駕犯行,維護公共安全。草案希望能有效降低毒駕案件數量,減少重大死傷事故的發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用路人,保障其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解決毒駕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責能遏止毒駕犯行,維護公共安全;疑慮:過度嚴苛的處罰可能引發人權爭議,經濟上的負擔也可能影響民眾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界意見,平衡公共安全與個人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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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許宇甄、林沛祥、邱鎮軍等18人,有鑑於近年毒駕案件屢創新高,並致多起重大死傷事故,對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惟,現行法對毒駕行為之處罰及再犯預防制度有其強化之必要,否則難以充分反映其高度危險性及社會危害程度。為有效遏止毒駕犯行,允應提高刑事罰責,強化累犯處罰及增訂車輛沒收規範,以落實公共安全維護,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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