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旨在加重懲罰毒駕及酒駕行為,以遏止相關交通事故發生;提案者認為近年來毒駕及酒駕案件頻繁,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社會要求加重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減少毒駕及酒駕案件,保障民眾生命安全;解決社會對交通安全之憂慮。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條文,加重處罰毒駕及酒駕行為;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效遏止毒駕及酒駕、減少交通事故;疑慮:加重處罰可能引發駕駛人權益爭議、執法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處罰與駕駛人權益之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本院委員魯明哲、黃健豪等16人,鑒於近年來毒駕及酒駕肇致重大交通事故之案件屢見不鮮且越趨嚴重,造成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之重大損害,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不安,社會對於此類不法行為實難再容。為有效遏止毒駕及酒駕行為,防杜重大憾事再次發生,並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加重處罰毒駕行為之殷切期待,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