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050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毒駕的刑責和罰金,全面加重對毒駕行為的處罰,以遏止日益增加的毒駕案件。現行條文的處罰標準已不足以嚇阻毒駕行為,因此提案修正條文以提高刑責和罰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以幫助到國人生命、健康與財產的安全,減少毒駕事故的發生。解決毒駕已成為台灣最大交通問題的現狀。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毒駕行為人及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刑責和罰金,新增第四項規定犯本條之罪者一律不適用假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毒駕處罰可以有效遏止毒駕案件的發生,保障國人安全;疑慮:刑責過重可能導致司法資源的浪費,且假釋權利的剝奪可能引發人權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正草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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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林沛祥等17人,鑑於近三年來毒駕案件大增,頻添許多事故,今年一到三月全國毒駕移送案件已有3,223件,並造成113起事故,導致6人死亡及105人受傷,毒駕已成為台灣最大交通問題。為保障國人生命、健康與財產之安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全面提高基本刑責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剝奪假釋權利,併同調整罰金數額以符罪刑相當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毒駕氾濫,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與公眾生命財產。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今年一至四月共查獲4,725起毒駕,較去年同期狂飆近三倍,平均每天近四十件「不定時炸彈」在路上流竄。且今年前四個月毒駕件數已超越2024年全年總數2,619件,更有超越2025年全年8,659件之態勢,對國人生命已造成重大威脅,甚至成為國安一大危機。為有效嚇阻毒駕,爰加重毒駕行為人及同車乘客相關處罰之必要,以強化遏阻與共同監督義務。
二、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全面提高刑度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提高至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針對十年內再犯者也同時提高刑責。此外,增訂第四項明定犯本條之罪者,一律不適用假釋之規定,必須執行完畢全部刑期。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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