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針對吸毒後駕駛(毒駕)加重刑責及罰金,以嚇阻和減少相關憾事發生。該修正案旨在降低毒駕事件頻傳對民眾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威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減少毒駕事件,保障民眾安全和社會治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刑責及罰金能有效嚇阻毒駕行為,減少憾事發生;疑慮:刑責和罰金加重可能引發其他爭議,如比例原則問題等。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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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有鑑於毒駕事件頻傳,據交通部道路安全統計2026年1、2月僅短短2個月時間,吸毒後駕駛已經害死55名無辜民眾,造成民眾安全及社會治安構成重大傷亡威脅。於此同時,根據警政署統計自2024年8月依托咪酯列管以來,截至2026年4月底止,全國已查獲該相關毒品犯嫌竟達2萬1,000人,查扣依托咪酯類毒品高達849.5公斤,顯已挑戰法律底線,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加重刑責及罰金,俾利嚇阻及減少毒駕所造成之憾事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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