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毒駕相關罰則並加重累犯處罰,以嚇阻毒駕行為。現行法規對毒駕罰則不足,導致毒駕案件數量高達3,223件,無法滿足社會安全需求。草案擬提高罰則以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無辜民眾避免受到毒駕行為的傷害,解決現行法規對毒駕嚇阻效果不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毒駕行為人、無辜民眾及相關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毒駕相關罰則並加重累犯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則能嚇阻毒駕行為,保障社會安全;疑慮:加重累犯處罰可能引發人權爭議,罰則提高是否能有效解決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審慎評估罰則提高對社會安全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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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張嘉郡、許宇甄、丁學忠、羅廷瑋等21人,有鑑於毒駕行為人明知吸毒違法在先,卻仍心存僥倖執意駕車上路,往往導致無辜民眾平白傷亡、無數家庭支離破碎,且其中更不乏惡性重大之累犯。然而,現行法律對於毒駕之罰則顯然未能發揮預期的嚇阻效應,導致相關犯罪案件數量始終居高不下,光是民國115年1月至3月期間,全國毒駕犯行就已驚人地高達3,223件,足見現行法規已無法因應社會安全需求。為嚴懲此類不法惡行、切實保障社會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旨在透過全面提高相關罰則並加重累犯處罰,以收實質震懾之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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