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182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主要內容包括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提高至六歲以下、延長分娩產假及陪產假等,旨在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草案回應國內少子女化挑戰,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受僱者平衡工作與家庭責任,解決育兒和工作之間的衝突;同時促進男女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者、雇主及子女。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延長分娩產假、增訂育兒假及托兒設施優惠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疑慮:增加雇主負擔、實施成效和法規落實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界意見,確保實施後能有效解決少子女化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徐富癸等19人,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之挑戰,回應社會需求,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環境,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並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為六歲以下,並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二、修正延長分娩產假期間為十二星期,及受僱者得提前銷假之規定;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給付受僱者分娩產假逾八星期之薪資,及妊娠未滿三個月者流產產假一星期或五日之薪資後,得申請補助。另修正延長產檢假日數為十日、陪產檢及陪產假日數為十四日。(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三、增訂受僱者有六歲以下子女得請育兒假,及定明請假事由、期間計算、日數上限及請領津貼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
四、增訂雇主提供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者,得就該支出金額之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其支出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其租稅優惠施行期間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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