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增加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時間,並擴大育兒留職停薪適用範圍,以建構更友善的生養環境,應對少子女化挑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懷孕婦女及新手父母,解決育兒與工作平衡問題;協助政府機關營造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條文,擴大育兒留職停薪適用範圍,新增育兒假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生育支持,促進友善職場;疑慮:增加雇主負擔,可能影響企業經營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實施後續影響與細節需密切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羅廷瑋等16人,為建構更友善的生養環境,並因應國內少子女化之挑戰,政府機關應積極營造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環境,鼓勵雙親共同照顧子女,修法增加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時間,並提將育嬰留職停薪更名為育兒留職停薪,擴大適用範圍,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產假增加四星期擴大為十二星期,陪產檢及陪產假由七日增加為十四日,勞工可以陪伴產檢、分娩及產後照顧母嬰,共同分擔照顧責任。雇主支付之薪資可向政府申請補貼。
二、育嬰留職停薪更名為育兒留職停薪,由育有三歲擴大到六歲以下子女。
三、新增育有六歲以下子女,因生病、停托、停課、預防接種疫苗或其他須親自照顧者,得請育兒假。
四、雇主提供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者得就該支出金額之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其支出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