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擴大受僱者申請減少或調整工時之適用範圍,以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問題;現行規定僅限撫育未滿三歲子女者,且減少工時不得請求報酬,已難符合實際育兒及照顧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降低因照顧需求退出職場之情形;協助建構友善職場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擴大適用範圍及調整工時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協助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建構友善職場環境;疑慮:可能增加雇主成本、影響勞動市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之平衡與勞動權益之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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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王鴻薇、羅廷瑋等19人,有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及高齡化問題日益嚴峻,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之壓力持續增加,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僅限撫育未滿三歲子女者得申請減少或調整工時,且減少工時不得請求報酬,已難符合實際育兒及照顧需求。為建構友善職場環境,協助受僱者兼顧就業與家庭責任,降低勞工因照顧需求退出職場之情形,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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