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重點在於配合刑法第八十條的修正,延長兒少性自主犯罪的追訴權時效,以保障兒少被害人的司法救濟權益。草案希望確保被害人在成年後仍能提出告訴,使司法程序更能保護兒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兒少被害人,使他們在成年後仍有機會提出告訴,解決部分案件因時效限制而無法進入司法程序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及辦理相關案件的司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的條文,新增過渡規定以明確規範修正後法律的適用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權時效,保障兒少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負擔,舊法與新法適用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過渡條款的設計,以確保平穩銜接新舊法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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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羅智強、廖偉翔等16人,有鑑於已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有關性騷擾及其他妨害性自主犯罪之追訴權時效規定,考量兒少被害人因年齡、身心發展、權勢關係或創傷經驗等因素,往往難以於犯罪發生後即時揭露或提出告訴,致使部分案件於被害人成年後始得進入司法程序。為落實保障兒少被害人司法救濟權益,並使本次刑法修正之立法目的得以充分實現,爰配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相關規定,以健全兒少保護機制,維護司法正義,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次刑法第八十條修正,係考量兒少性自主案件被害人常因年齡、心理創傷、權勢關係或家庭因素,而難以及時揭露犯罪事實,爰將特定犯罪之追訴權起算時點調整至被害人成年後,以落實兒少保護及司法救濟之目的。倘對於修法施行前追訴權尚未完成之案件仍適用舊法規定,將使本次修法目的無法充分實現,並造成相同案件因修法時點不同而有適用結果差異之情形。
二、為明確規範修正後法律之適用範圍,並確保追訴權尚未因時效完成而消滅之案件均得適用修正後規定,以貫徹本次修法強化兒少保護及維護司法正義之立法目的,爰增訂第二項相關過渡規定,以資明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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