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解決少子女化困境,減輕雙薪家庭負擔,建構更完善的職場育兒支持網絡。草案提出延長產假與陪產假天數、放寬育兒留職停薪條件、增設育兒假等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雙薪家庭,減輕育兒經濟負擔和時間壓力;解決少子女化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懷孕或撫育幼兒的受僱者、雇主及中小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產假、陪產假、育兒留職停薪、育兒假、家庭照顧假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構完善職場育兒支持網絡,減輕家庭負擔;疑慮:增加雇主負擔,可能影響企業營運。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草案實施後的效果和影響,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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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8人,有鑑於我國正面臨嚴峻之少子女化困境,總生育率持續低迷,其核心痛點在於育兒經濟負擔沉重以及現行政策呈現碎片化狀態,導致雙薪家庭面臨「顧老又顧小」之龐大壓力。然而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對於產假天數、育兒留職停薪之年齡限制,以及職場友善育兒等規範,已難以滿足當前父母之實際需求。為建構更完善且全方位之職場育兒支持網絡,減輕受僱者撫育幼兒之時間與經濟壓力,並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全面提升產假與陪產假天數、放寬育兒留職停薪條件、增設育兒假、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並提供雇主實質之租稅優惠與補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經查,我國育兒成本高昂且職場支持網絡仍有待加強,為減輕雙薪家庭負擔並保障媽媽健康恢復,有必要強化產假與陪產假制度。本草案將產假自現行八星期延長為十二星期,明定工作滿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薪資照給,並允許受僱者於產假第九至第十二星期經醫師評估得申請提前銷假;同時將陪產檢及陪產假自七日延長為十四日。為減輕雇主負擔,亦增訂雇主給付特定產假薪資後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之規定。
二、有鑑於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彈性不足,為因應受僱者撫育幼童之實際情況,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放寬申請年齡條件至撫育六歲以下子女,期間延長至該子女滿七歲止。此外,配合幼童常有突發照顧需求,增訂「育兒假」,明定有六歲以下子女因生病、停托、停課或預防接種等事由須親自照顧時,於每一子女得請不超過六十日之育兒假,並併入育兒留職停薪期間計算。
三、為因應社會變遷與突發事件(如天災、疫情等)所造成之照顧空窗,擴大家庭照顧假之適用事由,將未滿十二歲子女因托育服務、學校臨時停課等不可歸責於受僱者之情形納入。同時,強化防不利處分條款,明定雇主對受僱者請求調整工時時應以書面回覆並協商,且不得以受僱者撫育子女或請假作為招募、升遷、續聘或終止契約之不利考量。
四、為鼓勵企業建立友善職場支持網絡(如企業內部設置托育設施),並參考相關成功微型案例,擴大雇主應提供之托育支持措施範圍,明定對中小企業導入育兒友善措施者得優先輔導補助。另增訂租稅優惠,雇主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者,得就其支出金額之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五、為避免受僱者因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退出職場,明定主管機關得會商有關機關提供彈性工作時間、部分遠距工作、職務再設計、代班人力媒合、托育及課後照顧銜接等各項具體協助與補助措施,以提升整體職場環境之包容性。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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