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117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將女性勞工的產假由現行的8週延長至14週,並將家屬的產檢假、陪產假及陪產檢假整合為「生產準備假」。目的是為了提供產後女性勞工更充裕的生理調育與心理復原期,解決少子化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女性勞工獲得充分休養,兼顧職涯與身心健康;解決少子化問題,落實國家戰略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女性勞工、雇主和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將產假由現行8週提高至14週,並整合家屬的產檢假、陪產假及陪產檢假為「生產準備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產假期間能有效緩解產後身心壓力,減緩產後憂鬱之風險;疑慮:延長產假期間可能增加雇主的負擔,影響企業營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女性勞工權益與雇主營運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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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等21人,有鑑於近年我國面臨少子化問題,為積極建構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並給予育齡勞工更堅實之制度支持,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產假期間,旨在依循現代醫學研究與發展,提供產後女性勞工更充裕之生理調育與心理復原期,以完善母體實質調養、降低產後身心壓力,使女性勞工能獲得充分休養並兼顧職涯與身心健康,落實國家少子化對策之戰略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官方統計及《美國公共衛生期刊》(AJPH)等國際公共衛生實證研究指出,產後初期為女性身心最脆弱之關鍵期,若產假時間延長至十二週,經實證能有效緩解產後身心壓力,減緩產後憂鬱之風險。
二、另查,日本《勞動基準法》(労働基準法)規定,產後未滿八週之女性必須強制休假,且保障產前六週的休假權利;大韓民國《勞動基準法》(근로기준법)則規定,雇主必須給予分娩女性九十天休假(約十四週),並確保產後必須休滿四十五天以上(約六週半);而新加坡《雇傭法令》(Employment Act)規定,所有女性受僱員工不論國籍,只要符合工作滿三個月,皆享有基本十二週產假,另按《兒童發展共同儲蓄法令》(Child Development Co-Savings Act)規定,只要該名出生子女身份為新加坡公民,前開十二週產假則增加為十六週之「政府資助產假」(GPML, Government-Paid Maternity Leave Scheme)。
三、綜上所述,參採亞洲先進國家產假期間規定,如日本達十四週、南韓約十三週,以及新加坡多達十二至十六週,爰此擬具本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女性受僱者分娩之產假由現行八週提高至十四週。
四、除產假延展外,另將家屬現行之產檢假、陪產假及陪產檢假整合合併為「生產準備假」,積極鼓勵家屬共同參與相關孕產課程,以落實親職教育並建構完善之家庭支持網絡。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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