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2116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排入院會
最新進度
2026-06-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擴大保障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的受僱者,得請求減少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以滿足其照顧需求;現行法規僅保障撫育未滿三歲子女者。藉此解決工作與家庭照顧間的衝突,促進職場的彈性和友善育兒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的家庭,特別是需要兼顧工作和家庭照顧責任的家長,解決工作與照顧間的衝突;同時促進雇主提供更彈性的工作安排,創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的受僱者和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將適用對象由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擴大為撫育未滿十二歲子女,並增訂部分工時遠距工作;同時明定雇主給付減少工時之薪資後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育兒支持,促進職場友善;疑慮:增加雇主營運成本和人力調度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未來實施細則和補助辦法的制定,以確保修正案的實際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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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6-26,2026-06-3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照顧責任不應僅限於幼兒階段,子女就學後仍有接送、陪伴、課後照顧及臨時照護等需求。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僅保障撫育未滿三歲子女之受僱者得請求每日減少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保障範圍不足。另勞動部近期亦已提出友善育兒政策,鼓勵企業提供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之員工減少工時或彈性上下班,並由政府補助減少工時之工資及相關替代人力成本,顯示擴大育兒友善職場支持已有政策基礎,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回應少子化及育兒家庭兼顧工作與照顧之實際需求,現行撫育未滿三歲子女之減少工時及調整工時制度,已不足以涵蓋國小以下兒童家庭之照顧壓力。子女未滿十二歲期間,仍有上下學接送、課後照顧、臨時病假及家庭陪伴等需求,若缺乏彈性工時支持,往往使家長被迫於工作與照顧間取捨,尤以女性受僱者更容易承擔主要照顧責任,影響就業穩定與職涯發展。
二、本次修正將適用對象由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擴大為撫育未滿十二歲子女,並增訂得依工作性質實施部分工時遠距工作,以增加職場彈性。同時,考量雇主配合育兒減少工時可能產生人力調度與薪資成本,明定雇主給付減少工時之薪資後,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補助辦法,以兼顧受僱者育兒需求與雇主營運負擔,促進友善育兒職場環境。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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