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為因應少子女化,草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延長產假至 12 週、把陪產檢及陪產假延長至 14 日,並新增彈性「育兒假」。同時將「育嬰留停」改名「育兒留停」、適用年齡由 3 歲放寬到 6 歲以下,並給企業托兒高額減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懷孕及育有學齡前子女的受僱者、配偶可獲更長假期與更彈性的照顧安排;設置托兒設施的企業可享租稅優惠。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勞工及其配偶、孕產婦、育有 6 歲以下子女的家庭、雇主與中小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 3、15、16、17 條(名稱與年齡門檻、產假及陪產假),新增第 16 條之 1(育兒假)與第 23 條之 1(企業托兒減稅,116 至 125 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減輕生養壓力、促進工作家庭平衡並鼓勵共親職;疑慮:有意見關切雇主人力與成本負擔、政府補助財源,以及減稅優惠的效益與排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會期有多個版本的性平法育兒修法並陳,留意各版假期日數與財源設計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12,2026-06-1
交付審查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邱鎮軍、林沛祥、林倩綺、黃健豪等19人,鑑於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日益嚴峻,為實質減輕年輕世代之生養壓力,現行法令亟需與時俱進,以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職場環境。本法修正旨在從制度面促進受僱者工作與家庭生活之平衡,透過延長產假以保障母體健康、增加陪產檢及陪產假以鼓勵配偶共同分擔親職,將留職停薪之適用年齡放寬至六歲以下,並增訂「育兒假」以因應家長面對幼兒停托、生病等突發照顧需求。此外,透過明定租稅優惠,引導雇主投入職場托兒資源,進而提升國人生育意願,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調整名稱及年齡門檻:將「育嬰留職停薪」正名為「育兒留職停薪」,並將適用年齡門檻自三歲提高至六歲以下,以涵蓋學齡前兒童之照護需求。(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二、產假及陪產假升級:確保母體有充足時間恢復,分娩產假增至十二週,並允許受僱者經醫師評估後提前銷假。新增之產假薪資由政府提供補助;另將陪產檢及陪產假日數均延長至十四日。(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三、增訂彈性育兒假:針對六歲以下幼童,明定受僱者遇有生病、停課或停托等狀況時得請「育兒假」,單一子女額度為六十日,且得併入留職停薪期間計算並請領津貼。(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
四、企業托兒減稅優惠:自一百十六年起至一百二十五年止,企業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支出,可享高達百分之二百之費用抵減稅額優惠,鼓勵民間資源投入友善育兒職場。(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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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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