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國民黨團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 39、39 之 1 及 40 條,要解決民眾長期繳保費卻在 65 歲後不久過世、家屬領不到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的情形。並檢討遺屬請領的收入門檻過於嚴苛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長期繳費者的家屬在請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上可望放寬,避免因門檻過嚴而陷入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及其遺屬家屬、國民年金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 39、39 條之 1、第 40 條(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請領資格及門檻);具體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規定對長期繳費家庭不合理、門檻過嚴;疑慮:有意見關切擴大給付對年金財務的長期負擔與資源配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年金給付調整牽動基金財務,建議一併關注財務精算與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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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為解決民眾長期按時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卻因於六十五歲後不久離世,導致家屬面臨無法請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之不合理情形,並防範現行遺屬請領資格之收入門檻過於嚴苛,導致落入貧窮陷阱,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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