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2200000

「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陳菁徽、蘇清泉等18位委員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認為最低保障給付偏低、給付調整頻率與幅度不足、排富與資格審認標準未隨經濟變動調整,且對被保險人配偶課連帶繳費責任與罰則有違平等與婚姻家庭保障,擬全面檢討以健全制度。提案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升給付的實質保障、使排富與資格標準更貼近現實財務能力,並檢討配偶連帶繳費責任,強化對弱勢民眾的保障與制度公平性。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國民年金的民眾及其配偶,以及國民年金基金的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敘明擬調整最低保障給付、給付調整機制、排富與資格標準,並檢討配偶連帶繳費責任與罰則,但未附逐條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付應反映物價與生活成本、排富標準應與時俱進、配偶連帶責任有違平等原則;疑慮:調高給付對基金財務永續的影響、標準調整的具體幅度待審議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另一件國民年金法修正案(202110056080000)關注點相近,建議併讀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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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蘇清泉等18人,國民年金法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未能於其他社會保險制度下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生育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仍得享有基本經濟安全。惟本法施行迄今已久,相關制度設計長期未配合國際社會經濟情勢變遷適時檢討,致部分規範與現實需求已有明顯落差。包括現行最低保障給付數額偏低,且給付調整機制之調整頻率及幅度均有不足,難以及時反映物價上漲、生活成本增加及家庭照護負擔加重等情形,致保障效果逐漸弱化。而且年金的排富基準及資格審認標準,亦未隨薪資水準、不動產價值及整體經濟環境變動適時調整,致與人民實際財務負擔能力產生落差,影響制度之公平性與合理性。另現行有關保險費及利息之繳納規定,對被保險人配偶課予連帶責任並設有罰則,亦違反平等原則及憲法保障婚姻與家庭制度之意旨。爰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健全國民年金制度,強化對弱勢民眾之保障功能,提升給付之實質保障效果,並使資源配置更符合當前社會經濟條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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