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菁徽、蘇清泉等18位委員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認為最低保障給付偏低、給付調整頻率與幅度不足、排富與資格審認標準未隨經濟變動調整,且對被保險人配偶課連帶繳費責任與罰則有違平等與婚姻家庭保障,擬全面檢討以健全制度。提案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升給付的實質保障、使排富與資格標準更貼近現實財務能力,並檢討配偶連帶繳費責任,強化對弱勢民眾的保障與制度公平性。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國民年金的民眾及其配偶,以及國民年金基金的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敘明擬調整最低保障給付、給付調整機制、排富與資格標準,並檢討配偶連帶繳費責任與罰則,但未附逐條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付應反映物價與生活成本、排富標準應與時俱進、配偶連帶責任有違平等原則;疑慮:調高給付對基金財務永續的影響、標準調整的具體幅度待審議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另一件國民年金法修正案(202110056080000)關注點相近,建議併讀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