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五、三十一、五十條,因應物價上漲與生活成本攀升,檢討給付數額、調整機制及排富基準是否與社經現況脫節。另針對被保險人配偶因婚姻關係負連帶繳納責任、甚至受罰的規定,認有違平等與個人責任原則之疑慮而提出檢討。
能幫助到什麼
可幫助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及其家庭,藉檢討給付與排富基準提升保障貼近現況,並可能減輕配偶因連帶繳納責任而受罰的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及其配偶與家庭、領取相關給付者、國民年金財務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explain為空。依why:修正第十五、三十一、五十條,檢討給付數額與調整機制、排富基準,以及配偶連帶繳納責任相關規定,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付與排富基準應與物價社經現況同步、配偶連帶受罰有違平等與個人責任原則;疑慮:提高給付或放寬排富增加制度財務壓力、調整配偶連帶責任對保費徵收與繳納誘因的影響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同時涉及給付調整與配偶連帶責任兩大方向,宜留意對年金財務與徵收制度的整體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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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廖偉翔等17人,鑒於國民年金法之立法目的,旨在保障未能納入其他社會保險制度或保障不足之國民,維持其老年、生育及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惟本法施行迄今,面對物價上漲、生活成本攀升、照護負擔加重,以及薪資與不動產價值變動,現行給付數額、調整機制及排富基準已與實際社經條件產生落差,恐削弱制度保障功能,並影響資源配置之公平與精準。另現行規定使被保險人配偶因婚姻關係負連帶繳納責任,甚至可能受罰,亦有違反平等原則、個人責任原則及婚姻家庭保障意旨之疑慮。為提升保障效果,檢討給付調整、排富基準及配偶連帶責任等規範,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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