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因應少子女化,把「育嬰留職停薪」改名為「育兒留職停薪」並將適用子女年齡放寬至六歲以下;延長分娩產假至十二週、允許經評估提前銷假,並延長陪產檢及陪產假至十四日。另新增六歲以下子女可請「育兒假」及相關津貼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可幫助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及其配偶,提供更長產假、陪產假與彈性育兒假,協助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及其配偶、雇主(特別是中小企業)、負責補助的政府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此版why已列要點但explain為空:修正育嬰留停名稱與年齡(六歲以下)、第十五條延長分娩產假至十二週與陪產檢陪產假十四日及補助、增訂育兒假等相關規定,詳細條號詳見原文說明與同案各版本。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產假、陪產假與新增育兒假有助友善生養、促進性別共同分擔育兒、回應少子女化;疑慮:增加假別與年齡放寬可能加重雇主人力與成本負擔,補助財源與企業遵循成本如何分攤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會期有多位委員提出多個版本,方向相近但細節不同,宜並列各版比較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