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因應少子女化,把「育嬰留職停薪」改名為「育兒留職停薪」並將適用子女年齡放寬至六歲以下;延長分娩產假至十二週、允許經評估提前銷假,並延長陪產檢及陪產假至十四日。另新增六歲以下子女可請「育兒假」及相關津貼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可幫助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及其配偶,提供更長產假、陪產假與彈性育兒假,協助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及其配偶、雇主(特別是中小企業)、負責補助的政府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此版why已列要點但explain為空:修正育嬰留停名稱與年齡(六歲以下)、第十五條延長分娩產假至十二週與陪產檢陪產假十四日及補助、增訂育兒假等相關規定,詳細條號詳見原文說明與同案各版本。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產假、陪產假與新增育兒假有助友善生養、促進性別共同分擔育兒、回應少子女化;疑慮:增加假別與年齡放寬可能加重雇主人力與成本負擔,補助財源與企業遵循成本如何分攤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會期有多位委員提出多個版本,方向相近但細節不同,宜並列各版比較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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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12,2026-06-1
交付審查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蔡易餘等20人,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之挑戰,回應社會需求,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環境,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並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為六歲以下,並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修正延長分娩產假期間為十二星期,及受僱者得提前銷假之規定;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給付受僱者分娩產假逾八星期之薪資,及妊娠未滿三個月者流產產假一星期或五日之薪資後,得申請補助,另修正延長陪產檢及陪產假日數為十四日;增訂受僱者有六歲以下子女得請育兒假,及定明請假事由、期間計算、日數上限及請領津貼等相關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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