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停改稱育兒留停並放寬至六歲以下子女,分娩產假延長為十二週、陪產檢及陪產假延為十四日、產檢假延為十日,新增六歲以下子女可請的育兒假,並給予企業托兒設施支出二倍抵減稅額的優惠。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受僱父母享有更長的產假、陪產假與產檢假,並在幼兒突發狀況時請育兒假,搭配企業托兒減稅鼓勵職場提供照顧資源,營造友善生養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勞工及其配偶、雇主(含中小企業)、政府補助與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育兒留停名稱與年齡);第十五條(產假十二週、陪產檢及陪產假十四日、產檢假十日);增訂第十六條之一(育兒假);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企業托兒支出二倍抵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假期、增訂育兒假與托兒減稅有助工作與家庭平衡、鼓勵生育;疑慮:增加企業負擔與財政支出,補助及減稅財源、中小企業承受能力須一併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其他性平法版本內容高度相近、僅產檢假日數等細節略有不同,可並列比較各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