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965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停改稱育兒留停並放寬至六歲以下子女,分娩產假延長為十二週、陪產檢及陪產假延為十四日、產檢假延為十日,新增六歲以下子女可請的育兒假,並給予企業托兒設施支出二倍抵減稅額的優惠。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受僱父母享有更長的產假、陪產假與產檢假,並在幼兒突發狀況時請育兒假,搭配企業托兒減稅鼓勵職場提供照顧資源,營造友善生養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勞工及其配偶、雇主(含中小企業)、政府補助與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育兒留停名稱與年齡);第十五條(產假十二週、陪產檢及陪產假十四日、產檢假十日);增訂第十六條之一(育兒假);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企業托兒支出二倍抵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假期、增訂育兒假與托兒減稅有助工作與家庭平衡、鼓勵生育;疑慮:增加企業負擔與財政支出,補助及減稅財源、中小企業承受能力須一併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其他性平法版本內容高度相近、僅產檢假日數等細節略有不同,可並列比較各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12,2026-06-1
交付審查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16人,為回應社會需求,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之環境,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並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為六歲以下,並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二、修正延長分娩產假期間為十二星期,及受僱者得提前銷假之規定;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給付受僱者分娩產假逾八星期之薪資,及妊娠未滿三個月者流產產假一星期或五日之薪資後,得申請補助。另修正延長陪產檢及陪產假日數為十四日、產檢假日數為十日。(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三、增訂受僱者有六歲以下子女得請育兒假,及定明請假事由、期間計算、日數上限及請領津貼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
四、增訂雇主提供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者,得就該支出金額之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其支出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其租稅優惠施行期間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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