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912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圍繞友善生養與職場性別平權。重點包括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放寬至六歲以下並改稱「育兒」、產假延長為十二週、陪產檢及陪產假延長為十八日、產檢假增為八日,並增訂六歲以下子女的育兒假及津貼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僱者可享更長的留停年齡上限、產假、陪產與產檢假及新增育兒假,提案稱有助分擔育兒責任、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者及其配偶、雇主,以及相關津貼補助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育嬰(改育兒)留職停薪適用年齡至六歲以下;產假延長為十二週並定提前銷假與雇主給薪補助;陪產檢及陪產假延長為十八日、產檢假增為八日;增訂六歲以下子女育兒假及津貼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友善生養環境、鼓勵配偶共同分擔育兒、促進性別平權與工作家庭平衡;疑慮:對雇主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人力與成本負擔及津貼財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多項假別同時調整,留意對雇主成本與津貼財源的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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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12,2026-06-1
交付審查2026-06-12,2026-06-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5人,面臨少子女化趨勢與照顧需求的必要性,政府應持續完善友善生養環境,透過健全育兒支持、育嬰留職停薪及彈性工作制度,降低家庭在生育與照顧上的壓力。同時,亦應強化職場性別平權與家庭照顧支持機制,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育兒責任,促進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讓國人能在兼顧職涯發展下安心成家、生育與養育子女,進一步提升整體社會的生育意願與家庭福祉,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為六歲以下,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
二、修正延長分娩產假期間為十二星期,及受僱者得提前銷假之規定;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給付受僱者分娩產假逾八星期之薪資,及妊娠未滿三個月者流產產假一星期或五日之薪資後,得申請補助。另修正延長陪產檢及陪產假日數為十八日、產檢假七日延長至八日。
三、增訂受僱者有六歲以下子女得請育兒假,及定明請假事由、期間計算、日數上限及請領津貼相關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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