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以強化生育及育兒支持,延長產假、擴充生產準備假,並增加育兒工時彈性適用年齡;藉此減輕受僱者工作與家庭照顧壓力,建構更友善職場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受僱者在生產、育兒期間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創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解決現行法規對生產者、受僱者支持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雇主與受僱者,特別是懷孕、生產、育兒階段的受僱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產假由八星期延長為十二星期,整併並擴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為生產準備假,育兒工時彈性適用子女年齡由未滿三歲延長至未滿十二歲。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生育及育兒支持,減輕受僱者壓力,建構友善職場環境;疑慮:可能增加雇主營運成本,假期的落實可能遭遇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修正案的意見,特別是雇主與受僱者的實際需求與落實情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委員會審查2026-06-24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有鑒於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關於產假、生產準備及育兒工時彈性之規定,尚未充分回應生產者產後身心恢復、受僱者參與產前教育與育嬰準備,以及家長照顧學齡前與國小階段子女之實際需求。為強化生育及育兒支持,減輕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之壓力,並建構更友善之職場環境,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產假由八星期延長為十二星期,整併並擴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為生產準備假,並將育兒工時彈性適用之子女年齡由未滿三歲延長至未滿十二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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