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以建構更友善的生養環境,藉延長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等措施,鼓勵生育,改善少子女化困境。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延長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並新增育兒假及托兒設施租稅優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生育計畫的家庭,特別是職場上的女性,享有更友善的工作環境與福利,解決勞動力結構與社會照顧體系的挑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職場上的孕婦、父母及6歲以下子女的家庭,以及提供托兒設施的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及名稱,延長分娩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新增育兒假及托兒設施租稅優惠。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生育,改善少子女化問題;疑慮:企業成本增加,可能影響勞動市場和經濟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家庭生育需求與企業營運成本,確保政策有效實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委員會審查2026-06-24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鑑於國內出生率逐年下降,少子女化現象日益嚴峻,已成國安危機,對我國勞動力結構、社會照顧體系及經濟永續發展均造成深遠衝擊,為建構更友善之生養環境,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透過延長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等措施,鼓勵生育,改善少子女化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年齡為6歲以下,並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
二、修正延長分娩產假期間為12星期,及受僱者得提前銷假之規定;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給付受僱者分娩產假逾8星期之薪資,及妊娠未滿3個月者流產產假1星期或5日之薪資後,得申請補助。另修正延長陪產檢及陪產假日數為14日。
三、增訂受僱者有6歲以下子女得請育兒假,及定明請假事由、期間計算、日數上限及請領津貼相關規定。
四、增訂雇主提供托兒設施(措施)者,得就該支出金額之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其支出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其租稅優惠施行期間自116年1月1日起至125年12月31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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