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允許寵物死亡後辦理「紀念登記」,並核發憑證,以尊重寵物生命尊嚴和飼主哀悼需求;同時調整部分違規行為的罰鍰金額,趨向合理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寵物飼主在寵物死亡後有更人道的紀念方式,並有助於推動生命教育;同時減輕飼主因輕微疏失而受過重處罰的情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寵物飼主、相關動物保護機構及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允許寵物死亡後辦理「紀念登記」;修正第三十一條之一,調整部分違規行為的罰鍰金額至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重視寵物生命尊嚴,滿足飼主哀悼需求,推動生命教育;疑慮:辦理「紀念登記」可能增加行政負擔,罰鍰金額調整可能影響法規執行效果。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需留意實際執行面與社會觀感的交互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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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蘇清泉、洪孟楷、黃健豪等16人,鑒於國內毛小孩家庭日益增加,毛小孩已成為國人重要之情感寄託與家庭成員,現行《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寵物死亡應辦理登記,實務上多採「除戶」註銷處理,未能重視飼主哀悼需求及生命教育之延續。為落實寵物生命尊嚴,並撫慰飼主哀痛之情,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寵物死亡後得轉為「紀念登記」狀態,並核發電子或實體憑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國內毛小孩家庭日益增加,毛小孩已轉化為國人重要之情感寄託與實質家庭成員。然而,現行《動物保護法》對於寵物死亡之處理,僅止於第十九條規定之登記與註銷制度,實務上多採「除戶」方式辦理。此種純粹行政管理導向之作法,未能重視飼主之哀悼需求,亦忽視了生命教育中「生命延續」之價值。
二、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與第九款,針對「未辦理出生、死亡登記」或「未伴同寵物出入公共場所」等事項,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檢視,上述違規行為之惡性與對公共利益之損害,相較於同條其他涉及動物醫療、屠宰等情事,顯得相對輕微。為避免「處罰過苛」,本次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將此類行政程序疏漏與飼主輕微疏失之裁罰降至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俾利符合比例原則。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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