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5020000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柯志恩、羅智強等17人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提高虐待致死傷的刑責下限與罰金、賦予動物保護檢查員緊急即時強制扣留權、放寬預防性沒入門檻,並強制公告重大違法者資訊。提案指現行執法面臨處置緩慢、刑罰威懾不足與沒入標準過嚴等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動保人員救援與裁罰工具更完備,盼加快急迫案件處置、提升對虐待動物的嚇阻並強化社會監督。
主要影響對象
飼主與寵物業者、動物保護檢查員與警察、受虐動物。
修正了哪些條文
提高宰殺或惡意虐待致重傷、死亡的法定刑與罰金下限並將「槍械」改為「殺傷力工具」、「凌虐」統一為「虐待」;賦予動保檢查員即時強制扣留權;將強制沒入標準由「有致死之虞」放寬為「有重大危害之虞」;增訂判決有罪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執法效能與生命尊重、補足制度漏洞;疑慮:擴大公權力即時介入與沒入裁量、公告姓名照片恐涉個資與比例原則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擴大即時強制與公告個資的條文,可留意正當程序與比例原則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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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5-22,2026-05-2
交付審查2026-05-22,2026-05-2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羅智強、林沛祥、羅廷瑋、廖偉翔、邱若華、謝龍介、萬美玲、葛如鈞、牛煦庭等17人,鑑於國人動物保護意識提升,現行《動物保護法》於實務執法上仍面臨「行政處置緩慢」、「刑罰威懾力不足」及「沒入標準過於嚴苛」等困境。為落實生命尊重並與國際法制接軌,爰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提高受虐致死傷之刑事責任下限、賦予動物保護檢查員緊急避難之即時強制權、放寬預防性沒入之裁量空間,並強制公告重大違法者資訊。期能透過完備法律工具,強化源頭管理與執法效能,建構飼主與寵物共好之友善社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提高虐待動物刑責,強化處罰力道:針對宰殺、惡意虐待動物致重傷或死亡者,修正其法定刑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透過拉高刑度區間與罰金下限,展現法律對於保護生命之嚴正態度,並增加司法實務判決之彈性。另採納立法院評估報告建議,將「槍械」修正為「殺傷力工具」,以避免法律適用混淆;並將「凌虐」統一修正為本法通用的「虐待」。
二、賦予即時強制權,優化救援效能:明定動物保護檢查員於認定動物有生命急迫危險時,具備「即時強制」扣留之權限,無需因行政程序或等待警力調度而錯失救援時機。主管機關應配置充足員額,並保留警察於稽查現場之協助義務,協助警力應經專業訓練,以維護執法安全與專業性。
三、放寬「強制沒入」門檻,落實預防保護:修正原條文須達「有致死之虞」之標準,放寬為只要對動物生命、健康有「重大危害之虞」,主管機關即可逕行沒入。救援所生之醫療與安置費用由加害人負擔,若逾期未繳應移送行政執行。
四、資訊強制公開,落實社會監督:針對虐待動物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告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確保重大違規資訊透明。違法資訊應同步註記於全國性認養與飼養登記查核系統,防止虐待慣犯再次接觸動物,補強現行制度漏洞。

提案人

連署人(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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