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條,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2年8月1日改制為農業部,將本法的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為農業部。屬於配合組織改制的文字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律條文的主管機關名稱與現行組織一致,提升條文明確性。
主要影響對象
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及適用動保法的相關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將中央主管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為「農業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農業部組織改制更新主管機關名稱,確保條文明確;疑慮:屬技術性文字修正,各界少有實質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組織改制連動的名稱修法常成批處理,屬技術性更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本院委員魯明哲、牛煦庭等17人,鑒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改制為農業部,為配合組織改制,並確保法律條文之明確性,建議修正本法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