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及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回應惡性虐殺動物案件。內容包括將虐殺致重傷或死亡的最低本刑提高至六個月、最高至五年並調升罰金,對使用藥物槍械等手段加重其刑,並賦予主管機關沒入動物與公告行為人姓名照片的權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提高刑度與嚇阻力、避免行為人以易科罰金規避入監,並即時保護其他潛在受害動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虐待動物行為人、飼主、動保主管機關及動物。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五條(提高最低與最高本刑及罰金)、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特定手段加重其刑、沒入動物及公告姓名照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則嚇阻力不足、對標英日提高刑期、公告與沒入可建立防護網;疑慮:公布姓名照片的個資與比例原則、加重刑與沒入權的適用界線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刑度與公告權,可留意刑罰比例與個資揭露的審議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