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調整黨政軍條款以區分實質經營與純財務投資,避免惡意操弄與不公裁罰,促進媒體產業引進資金與數位轉型。現行規定過於僵化,已不適應當前時空背景。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媒體產業順暢引進資金,推動數位轉型;解決現行法規對純財務投資的誤判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媒體產業、投資者與現有媒體經營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調整黨政軍條款相關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黨政軍條款,促進媒體產業發展與數位轉型;疑慮:界定標準不明確,可能增加法規適用爭議,影響媒體生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修正案對媒體產業的影響與法規執行面的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黃健豪等16人,鑒於現行《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因時空背景更迭,導致規範過於僵化,無法區分「實質經營」與「純財務投資」,甚至引發惡意操弄與不公裁罰,嚴重阻礙媒體產業引進資金與數位轉型,爰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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