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1890000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主要是鬆綁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有線廣電事業的限制,並調整處罰對象規定,以強化實質管理。此修正旨在解決現行法規可能違反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客觀上不可預期性、裁罰對象合理性及限制投資等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更靈活地投資有線廣電事業,同時解決現行法規對產業發展的限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投資有線廣電事業的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鬆綁投資限制,促進產業發展;疑慮:可能影響媒體獨立性及公正性,政府影響力可能過度介入產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其對媒體生態及產業發展的潛在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有鑑於本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涉有違反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客觀上不可預期性、裁罰對象合理性及限制投資阻礙產業發展之情事,爰基於實務運作,適度鬆綁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有線廣電事業,修正處罰對象規定,以強化實質管理,爰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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