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旨在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以促進數位傳播產業的健全發展與公平競爭。草案擬將有線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和其他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之訂戶數一併納入計算,以擴大計算有線電視業者市佔率之分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線電視業者與其他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事業間產生良性競爭,促進數位傳播產業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線電視業者、其他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事業及民眾收視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有關訂戶數計算、市佔率分母、主管機關審查期限、頻道變動備查、換照要件等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數位傳播產業轉型與公平競爭;疑慮:法規變更可能影響業者營運發展及民眾收視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各方意見平衡與法規實施後的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