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加強「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進一步限制政府、政黨及其相關人員介入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將適用範圍擴大至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這些人雖可單純財務投資,但持股不得參與表決、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表決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堵住黨政軍透過家族名義間接介入媒體的漏洞,強化系統經營者的獨立性與透明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政府與政黨相關人員及其親屬投資人,以及關注媒體獨立性的閱聽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擴大政府、政黨及其相關人員之禁止事項至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明定其得單純財務投資但持股不得加入表決、不得代理表決,並強化稽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限制範圍可避免以家族名義規避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維護媒體中立;疑慮:限制親屬持股表決權是否過度、認定與稽核機制是否可行,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黨政軍退出媒體」是長年議題,可留意限制範圍與例外(如純財務投資)如何拿捏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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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王鴻薇等22人,為避免黨政軍介入媒體經營及控制媒體,以禁止政府、政黨及其相關人員對系統經營者之不當干預與限制,保障媒體經營的中立性與公正性,爰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條文雖限制政府、政黨及其相關人員介入系統經營者,但部分規定在實務操作中仍存在漏洞,可能造成媒體經營受到不當影響。
二、本次修正進一步明確限制範圍,擴大對政府、政黨及其相關人員之禁止事項,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介入,擴大適用範圍至配偶、二親等之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系統經營者,雖得進行單純財務投資,然其持有之股份,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以避免透過家族名義規避限制,規範更細緻的股東會參與及表決行為,確保系統經營者的獨立性。強化相關稽核機制,確保媒體經營的中立與透明性,並避免權力機構對媒體施加不當影響。
三、為保護媒體經營環境的自由與公正,避免政府或政黨透過財務或職務干預,影響媒體的言論與經營獨立性,以促進有線廣播電視產業的健全發展,維護公共利益。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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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有線廣播電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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