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新增法院或檢察官得命加害人接受科技設備(如電子監控)監控、進入警戒範圍時即時通知被害人,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家庭暴力高風險評估機制。目的在強化保護令的即時防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透過科技監控與主動示警,補強保護令對高風險個案的即時防護,提升被害人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家庭暴力被害人、加害人,以及法院、檢警與社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科技設備監控、進入警戒範圍即時通知、高風險評估機制,以及破壞監控設備時的通報與處置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強保護令即時防護、參考西班牙等國雙向監控制度、提升被害人安全;疑慮:電子監控限制受監控人人身自由與隱私,啟動要件與資料運用須嚴謹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電子監控的修法,可一併留意人身自由與隱私的保障設計與執行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