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5880000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條、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條、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將建立家暴高風險評估機制明定為中央主管機關職掌,並調整無正當理由濫打113保護專線的處罰要件與罰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跨網絡風險辨識與資訊整合、及早掌握高風險個案,並維護113專線對急迫案件的緊急求助量能。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家暴被害人與求助者、社政警政司法衛政等防治網絡人員,以及撥打113專線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家暴高風險評估機制職掌;第五十一條第三款刪除「致妨害公務執行」並提高罰鍰;第六十三條配合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重大家暴案凸顯風險辨識與跨機關協作缺口,並應防止濫打占用專線量能;疑慮:放寬濫打處罰要件並提高罰鍰,恐有認定模糊或誤罰正當求助者之虞,界線需謹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同時涉及風險防治機制與專線濫用處罰兩個面向,可分別觀察其執行配套與認定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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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廖偉翔、邱若華、羅智強等19人,鑑於近年重大家庭暴力案件一再暴露高風險個案辨識、跨網絡資訊整合及司法即時介入之制度缺口,顯示家庭暴力防治不僅在於事後保護與處遇,更須於危險升高階段即早掌握風險、整合社政、警政、司法、衛政等資訊,避免被害人於制度銜接空窗中再次受害。另113保護專線為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保護等案件之重要求助與通報入口,惟大量無正當理由反覆撥打情形,恐不當占用有限保護服務人力,壓縮高風險案件即時處理量能。為強化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家庭暴力高風險評估機制之責任,並維護113保護專線之緊急求助功能,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條、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家庭暴力案件具有高度隱蔽性、反覆性及危險變動性,部分重大案件於事發前已有通報、保護令、警政處理或社政介入紀錄,惟相關風險資訊未必能即時整合並轉化為有效處置。現行實務雖已有危險評估、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高危機個案網絡會議等機制,然為使高風險辨識與跨機關協作更具法制基礎,中央主管機關仍有必要將家庭暴力高風險評估機制明定為其職掌事項,並透過資料整合、風險指標精進及跨網絡協調,協助第一線人員及司法機關更即時掌握個案危險程度。
二、另113保護專線係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兒少保護等案件之重要求助管道,攸關被害人生命、身體及人身安全。專線服務量能有限,若民眾無正當理由反覆撥打,或以不當方式占用專線,將使社工及保護服務人力被迫分流,影響真正急迫案件之受理與處遇。現行第五十一條第三款以「無正當理由撥打專線電話,致妨害公務執行」為要件,實務上易使追查及後續處理過度仰賴事後認定,降低規範實效。爰刪除「致妨害公務執行」文字,使規範重點回歸於是否無正當理由占用113保護專線資源;並配合提高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經勸阻不聽者之罰鍰額度,以兼顧嚇阻濫用、比例原則及民眾正當求助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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