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條、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將建立家暴高風險評估機制明定為中央主管機關職掌,並調整無正當理由濫打113保護專線的處罰要件與罰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跨網絡風險辨識與資訊整合、及早掌握高風險個案,並維護113專線對急迫案件的緊急求助量能。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家暴被害人與求助者、社政警政司法衛政等防治網絡人員,以及撥打113專線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家暴高風險評估機制職掌;第五十一條第三款刪除「致妨害公務執行」並提高罰鍰;第六十三條配合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重大家暴案凸顯風險辨識與跨機關協作缺口,並應防止濫打占用專線量能;疑慮:放寬濫打處罰要件並提高罰鍰,恐有認定模糊或誤罰正當求助者之虞,界線需謹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同時涉及風險防治機制與專線濫用處罰兩個面向,可分別觀察其執行配套與認定標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