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菁徽、牛煦庭、廖偉翔等16人提案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導入電子監控設備機制,以科技輔助落實保護令執行。理由是家暴通報與違反保護令案件逐年攀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提升家暴被害人的即時安全保障,並強化對高風險加害人的行為約束與管理。
主要影響對象
家暴被害人、被核發保護令的加害人,以及負責執行的司法與社政警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導入電子監控設備機制以輔助保護令執行,詳細要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科技輔助降低再犯風險、建構更周延被害人保護體系,參酌歐美經驗;疑慮:對加害人權利的限制、隱私與比例原則、監控資源與誤判風險需審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科技監控措施在保護與人權間需平衡,可關注適用門檻與救濟程序的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