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菁徽、牛煦庭、廖偉翔等16人提案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導入電子監控設備機制,以科技輔助落實保護令執行。理由是家暴通報與違反保護令案件逐年攀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提升家暴被害人的即時安全保障,並強化對高風險加害人的行為約束與管理。
主要影響對象
家暴被害人、被核發保護令的加害人,以及負責執行的司法與社政警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導入電子監控設備機制以輔助保護令執行,詳細要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科技輔助降低再犯風險、建構更周延被害人保護體系,參酌歐美經驗;疑慮:對加害人權利的限制、隱私與比例原則、監控資源與誤判風險需審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科技監控措施在保護與人權間需平衡,可關注適用門檻與救濟程序的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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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牛煦庭、廖偉翔、蘇清泉等16人,有鑑於我國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數逐年攀升,無論是親密關係暴力或老人保護通報案件,均呈現明顯成長趨勢,且再犯情形亦逐年上升,顯示現行防治機制於風險控管與保護令執行層面仍有強化、全面檢討之必要。為提升被害人之即時安全保障,並強化高風險加害人之行為約束與管理,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導入電子監控設備機制,透過科技輔助措施落實保護令執行,以降低再犯風險,建構更周延之被害人保護體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數持續增加,至2024年已達約17萬件,顯示家庭暴力問題不僅未見緩解,反而呈現高度顯性化與通報量擴張之趨勢。進一步分析案件類型可知,約五成屬親密關係暴力,即所謂「枕邊人施暴」,加害者多為配偶、前配偶或親密伴侶,凸顯親密關係中的衝突問題,已成為我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核心課題。
二、另查衛生福利部「老人保護通報案件統計」顯示,近年老人保護通報件數亦呈逐年上升趨勢。2023年為22,540件,2024年增至24,396件,2025年再攀升至約26,684件,較前一年增加逾2,000件,增幅顯著。就案件類型觀察,2025年通報案件中,以(孫)子女對(祖)父母施暴案件占57%為最大宗,顯示高齡者受暴問題多發生於家庭內部,且以直系血親間衝突最為嚴重。綜上所述,無論是親密伴侶暴力或高齡者受暴案件,暴力行為多發生於家庭與親密關係場域,相關預防、早期辨識與介入機制亟待強化。
三、另依警政署115年第八週警政統計通報資料顯示,114年移送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共計13,831件,其中涉嫌家庭暴力罪8,983件(占64.95%),違反保護令罪4,848件(占35.05%)。值得注意的是,114年違反保護令罪案件數較110年增加1,537件,成長幅度達46.42%,顯示違反保護令情形顯著攀升,相關制度執行與落實成效亟待檢討與強化。
四、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參酌歐美多國之實務經驗,導入電子科件監控設備,透過科技輔助落實保護令執行,以降低再犯風險,建構更周延之被害人保護體系。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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