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一條,增列高風險家庭暴力案件中,得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以強化即時保護功能。現行保護令雖能提供一定保護,但仍有不足之處,導致部分被害人持續受到騷擾或傷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遭受家庭暴力之被害人,特別是高風險個案,透過科技監控降低再犯風險,保障其人身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遭受家庭暴力之被害人以及被判定須接受監控之加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增列得命被告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之規定,並新增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訂定科技設備監控之實施機關、方式及相關程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高風險家庭暴力案件之即時保護、降低再犯風險;疑慮:監控措施可能侵害被告權益、技術實施與隱私保護之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科技監控之實際成效、實施機關之權責劃分以及對各方權益之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