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修正草案,擬將得調整工時的子女年齡由未滿三歲擴大至未滿十二歲、明定減少工時不扣薪、納入部分工時遠距工作,並取消未滿三十人企業須勞資合意的限制,另建立政府對雇主的補償機制。目的是強化職場育兒友善並減輕受僱者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國小以下子女的受僱者更容易申請減時或遠距且不影響薪資,照顧與工作較能兼顧。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的受僱者、雇主(含中小企業)及勞動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9條,擴大適用子女年齡、明定減時不扣薪、增訂部分工時遠距工作、取消未滿三十人雇主合意要件,並增訂政府對雇主之補償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實質性別平等、提高政策使用率、回應後疫情工作型態;疑慮:增加企業(尤其中小企業)負擔、補償機制可行性與財政成本、營運排班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勞工權益與雇主成本須權衡,可留意政府補償設計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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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羅廷瑋、蘇清泉、游顥、林沛祥、廖偉翔等22人,有鑒於我國少子女化情勢嚴峻,現行友善職場措施已不足以支應受僱者照顧子女之需求;且現行「減時不給薪」制度導致勞工因經濟壓力不敢申請,變相降低政策成效,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得調整工時之適用對象、明定減時不扣薪、導入遠距工作模式,並建立政府對雇主之補償機制,以落實實質性別平等並減輕受僱者負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面臨嚴峻之少子女化挑戰,受僱者於職場中往往肩負沉重之家庭照顧責任。現行條文僅保障撫育「未滿三歲」子女之受僱者得請求減少工時或調整工時,且減少之工時雇主得不給薪。然而,國小階段(未滿十二歲)子女之接送與課後照顧需求依然強烈,惟現行規定減少之工時多為無薪,導致受僱者因經濟壓力不敢申請,實有修正之必要。
二、因應後疫情時代之辦公型態轉變,除傳統減少工時之作為,亦應將「部分工時遠距工作」之新型態工作方式納入選項。透過科技輔助,減少受僱者通勤時間與體力損耗,賦予勞資雙方更靈活之彈性。
三、鑒於我國中小企業雇員人數眾多,為避免其被排除於得減時規定之外,爰取消「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需與雇主合意使得辦理之規定。
四、爰提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導入擴大得調整工時之適用對象、明定減時不扣薪、遠距工作模式,並建立政府對雇主之補償機制,以落實實質性別平等並減輕受僱者負擔。
提案人
連署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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