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51500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最新進度
2026-05-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王育敏、邱鎮軍等16人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強化道路、人行道、公共建築與活動場所的無障礙與資訊近用設施,明確中央與地方權責,並要求建立跨系統互通的標準與查核機制。特別著重視覺障礙者的導引、定位與語音號誌等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身心障礙者(尤其視障者)在通行、辨識、定位與資訊取得上更有保障,也讓地方政府改善義務與罰則更明確。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者特別是視障者、地方政府、相關場所經營與管理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明定地方政府須擬定分年分期無障礙建設計畫;增訂大眾運輸、政府機關、醫療、學校周邊應設導盲與語音號誌等導引設施;中央應訂定資訊介接與互通辦法;並將相關設施納入改善命令與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無障礙缺口、避免各地系統各自為政;疑慮:地方財政與工程量能能否負擔、標準訂定與既有設施改善時程的銜接需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地方執行的法案,可關注是否搭配經費與期程的配套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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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5-22,2026-05-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5-22,2026-05-2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邱鎮軍等16人,鑑於身心障礙者於道路、人行道、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通行、辨識、定位與資訊近用上,仍面臨設施不足、標準不一及系統不相容等問題,為明確中央及地方權責,強化無障礙設施之設置、維護、介接及改善機制,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改善市區道路、人行道及騎樓無障礙環境,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擬定分年分期建設計畫並辦理改善。
二、為保障視覺功能障礙者安全通行及資訊近用,明定大眾運輸場站、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各級學校及相關場所周邊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與交岔路口,應設置或提供導盲、觸覺引導、語音號誌、定位辨識及行進方向引導等無障礙導引設施、設備或服務。
三、為避免各地方政府或各場域各自建置不同系統,造成使用障礙,明定中央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資訊介接、資料格式、跨區域及跨系統互通性、維護管理及查核程序等相關辦法。
四、為強化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義務,增訂視覺功能障礙者於公共場所通行、辨識、定位及資訊近用所需之引導設施、設備或服務,並將其納入改善命令及罰則適用範圍,以確保規範具實質執行力。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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