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視覺功能障礙者的室內外空間導引與資通訊無障礙規範尚不完善。本案修正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強化導盲設施、有聲號誌、導盲行穿線等實體設施,並要求重要公共場域提供環境節點辨識與資訊近用服務,授權中央訂定跨系統整合辦法以避免各自為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視覺功能障礙者在大眾運輸、政府機關、醫療與學校等場域的行動與資訊取得將更安全便利,並落實CRPD無障礙精神。
主要影響對象
視覺功能障礙者,以及大眾運輸場站、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各級學校等公共場域管理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五條,強制設置室外導引、定位設施與導盲行穿線等;修正第五十七條,增訂公共建築物提供環境節點辨識與資訊近用義務,並授權中央訂定跨場域整合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CRPD無障礙環境、保障視障者行動與資訊近用、避免系統孤島;疑慮:強制設置與整合涉及龐大建置成本與跨機關協調,地方財政與執行落實程度受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無障礙提案的成效常取決於經費與整合標準,後續子法與預算可一併留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