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內容涵蓋強化無障礙交通整合、提升身障代表政策參與比例、法制化合理調整與禁止騷擾、擴大數位無障礙、強化機構人員資格與安全保護、以及精進就業權益等。提案理由為落實CRPD精神並回應國際審查意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升身心障礙者在交通、政策參與、數位近用、機構安全與就業等面向的權益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福利機構、相關機關學校與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多條,包括第二條及五十八條之一(交通)、第十條及十條之一(參與)、第十六條及一百條之一(合理調整與禁騷擾)、第五十二條之一、五十二條之二、五十四、五十七條(環境與數位無障礙)、第六十三條之一至之七、七十六、九十、九十二條(機構管理與安全)、第三十八、四十、五十條之一、七十一、七十九條(就業與生活支持)。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落實CRPD與回應國際審查、補強現制不足;疑慮:相關義務擴大後的執行成本、量能與分年改善期程是否可行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大範圍修法涉及多個主管機關,可關注各條文的施行日期與配套子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