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把現行僅限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才能調整工時、申請家庭照顧假的規定,擴大到子女就學階段(幼兒園至高中)的常態照護與陪伴需求。提案理由是雙薪與三明治家庭增加、少子化嚴峻,現行假別不足以涵蓋子女上學期間的照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學齡子女或須兼顧長輩照護的受僱者可在更多情境下調整工時或請家庭照顧假。有助於減輕職場父母在工作與親職之間的時間衝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未成年就學子女或須照護長輩的受僱者,以及須因應人力調度的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工時調整)與第二十條(家庭照顧假),將適用範圍由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擴及子女就學各階段的照護陪伴需求。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家庭結構變遷與少子化、參考加拿大、美國、韓國、日本制度建構友善職場;疑慮:擴大假別與工時調整恐增加企業尤其中小企業之人力與成本負擔,實際執行細節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假別放寬涉及給薪與成本分擔安排,後續審查可留意條文如何規範雇主與政府責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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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15,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15,2026-05-1
委員會審查2026-06-03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游顥、林沛祥、邱若華、廖偉翔、洪孟楷等16人,鑑於未成年子女(十八歲以下)正值人格發展與價值觀形塑之關鍵期,家庭及扶養人於幼兒園至高中各學習階段之教育參與具不可替代性。然面對高齡化與雙薪家庭普及,家庭照護壓力已成生育意願降低之主因。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工時調整」與「家庭照顧假」規範,僅侷限於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或應對重大事故,未能涵蓋子女就學期間之常態性照護與陪伴需求。為落實家庭支持系統、強化親職功能並優化工作平衡,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內政部113年統計通報,我國預計於2025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高齡人口占比持續攀升。與此同時,國內雙薪家庭比例已達67.2%,其中逾半數(56.3%)屬於須同時負擔長輩照護與子女扶養之「三明治家庭」。受僱者頻於職場義務與家庭責任間產生衝突,導致長輩照護缺口與子女教育陪伴時間大幅減少。此種結構性壓力不僅增加家庭裂痕,亦直接導致少子化問題加劇,現行法規已不足以應對多元化之照護需求。
二、國際間已普遍將子女教育參與視為家長之合法權利,在「假別制度」方面,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規定員工每年享有5日假期以履行19歲以下子女之教育或護理責任;美國加州勞動法亦保障家長每年40小時之假別,用以參與幼兒園至12年級子女之教育活動。在「彈性機制」方面,韓國推動「上午10點上班制」以減輕育兒壓力;日本則透過法規要求雇主必須提供遠距辦公、縮短工時等多元彈性選項。前開實例顯示,建立彈性且廣義的照護制度,乃穩定勞動力與提升國家生育率之必要手段。
三、本次修法旨在回應我國家庭結構變遷,將家庭責任轉化為制度性之承認與保護。透過擴大工時調整之適用對象及完善家庭照顧假制度,使受僱者不因親職責任而受職場歧視或阻礙。此舉除能有效落實親子教育、促進性別平權外,更能穩定企業人力資源,減緩少子化衝擊。政府應藉此引領職場文化轉型,建構「友善職場典範」,促進社會整體凝聚力與永續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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