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將每日減少一小時工時的適用對象由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擴大為十二歲以下子女,並將現行「減少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改為「不得扣發薪資」、所增成本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另新增受僱者得申請遠距或彈性工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調整工時時不會被扣薪,並可選擇遠距或彈性工時,盼提升申請意願、減輕育兒家長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雇主,以及須編列補助預算的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適用對象由未滿三歲子女擴大為十二歲以下子女,「不得請求報酬」改為「不得扣發薪資」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並新增遠距勞動或彈性工時申請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七成學童由家長接送的照顧需求、改不扣薪並由政府補助可提升申請意願;疑慮:政府補助財源與規模、遠距及彈性工時對企業營運與不同職務適用性的影響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由政府補助薪資的設計,後續可留意財源與補助辦法是否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