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針對山坡地遭違法堆置、填埋或回填營建廢棄物(如高雄美濃、馬頭山等案例)的情形,本案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目的在強化山坡地保育管理、遏止違法行為。提案說明欄未列具體條文修正內容。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加強對山坡地違法棄置廢棄物的管理與裁罰,有助保護水土保持、生態環境與地方景觀。
主要影響對象
山坡地的地主、開發或營建業者,以及受違法棄置影響的在地居民與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方向為強化山坡地保育管理與違法處罰;惟詳見原文說明,提案未列出具體條文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遏止山坡地違法填埋廢棄物、維護國土保安與生態;疑慮:具體罰則與整復義務範圍尚未公開、與既有環保法規的競合與執法量能。
政治雷達小叮嚀
提案理由清楚但未附條文,留意委員會審查版本與行政機關(農業部)對照表,才看得出實際罰則變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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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徐巧芯等18人,有鑑於近年山坡地遭違法堆置、填埋或回填營建廢棄物之情形屢見不鮮,尤以高雄美濃、馬頭山等地區情況更為嚴重,不僅破壞自然景觀、影響地方發展,亦對山坡地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及土地利用秩序造成重大損害。為強化山坡地保育與管理,維護自然景觀及生態永續發展,並遏止違法行為持續發生,爰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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