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調高各項給付的基本數額並建立隨物價、土地現值定期調整機制;同時調整開辦十七年未變的排富基準,並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險費及罰鍰」規定以解決被指懲罰婚姻的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國保給付水準、讓給付與排富門檻隨經濟環境調整,並免除配偶因未代繳保費被罰的問題,有助保障參加國保民眾的基本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參加國民年金的民眾(多為未納入勞保等的群體)及其配偶,以及負責國保財務的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費及罰責(修正第十五條、第五十條);修正排富基準並依物價與公告土地現值建立定期調整機制(第三十一條);調高給付基本數額並增訂屆滿二年的期中檢討與請領限制(第五十四條之一);增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五十九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付偏低應反映物價、排富基準長年未調已脫節、取消配偶代繳罰責可消除婚姻懲罰爭議;疑慮:調高給付與放寬排富對國保財務的衝擊、刪除代繳機制後保費收繳與經濟安全保障如何維持。
政治雷達小叮嚀
年金修法常牽動財務永續,建議一併參考行政機關(衛福部)對財源與給付成本的試算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鑑於現行國民年金給付最低保障之基本數額偏低,且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雖定有每四年調整機制,仍不足保障參加國保民眾之基本生活所需。又國保開辦迄今十七年,排富基準未曾調整,與當前經濟環境及民眾資產水準顯有落差,考量當前薪資所得提高及不動產漲幅等因素,有併同調整排富規範之必要。又現行以被保險人配偶未依限代繳保險費處以罰鍰之手段保障被保險人經濟安全,衍生懲罰婚姻之爭議,亦應納入檢討,爰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刪除強制被保險人配偶代繳保險費及其罰責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
二、修正排富基準,並參照每四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及公告土地現值調幅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三、調高各項給付之基本數額;增訂定期調整屆滿二年後之期中檢討機制及請領條件之限制。(修正條文第五十四條之一)
四、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民年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