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將受僱者得請求每日減少工時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的子女年齡基準,由現行「未滿三歲」放寬至「未滿六歲」。提案理由為少子女化嚴重、雙薪家庭面臨托育與僵化工時衝突,並銜接兒少法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處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撫育三歲至六歲幼兒的受僱者也能申請彈性工時,有助於補足現行三歲到六歲的法規空窗,減輕家長接送照顧負擔並降低幼兒獨處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未滿六歲子女的受僱者、雇主,以及推動少子化對策的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將得請求減少或調整工時的子女年齡由「未滿三歲」放寬至「未滿六歲」。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貼難解育兒困境,放寬彈性工時門檻可建立友善育兒職場並銜接兒少法;疑慮:擴大適用對雇主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人力與成本負擔、對勞工薪資與升遷的潛在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擴大育兒措施適用範圍,可一併看對雇主端的配套或補助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林沛祥、謝龍介、蘇清泉等17人,鑒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已成嚴重國安問題,政府於過去八年投入高達4,484億元預算,然出生人數仍屢創新低,顯見金錢補貼已難以解決育兒困境。現代雙薪家庭普遍面臨「托育時間」與「僵化工時」之困境,導致許多家長在接送與照顧上難以周全,甚至面臨幼兒獨處之安全風險。為落實生養支持政策,同時兼顧工作權保障,政府應將政策重心轉向建構「職涯與育兒兼容」之友善環境,創造友善育兒、友善職場環境,以減輕家長負擔,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申請彈性工時之子女年齡基準放寬至六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建構職涯育兒兼容職場:過去八年政府投入逾4,484億元經費推動少子女化對策,然出生人數年年屢創新低,2025年出生人數僅約10萬7,812人;顯見傳統補貼政策已不足以誘發生育意願。且現代雙薪家庭之「托育時間」與「工作時間」存有高度衝突,爰此,透過放寬彈性工時門檻,建立具友善育兒之職場文化,方能實質提升生育動機。
二、銜接兒童保護法令規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處。然現行本法第十九條僅保障撫育「未滿三歲」子女者得請求減少或調整工時,恐使三歲至六歲間之幼兒照顧需求出現法規空窗期,增加家長違法風險與照顧難度。
三、強化職場勞動彈性:為使勞工在撫育幼齡子女期間能獲得更大之工作時間彈性,降低生養壓力,爰修正本條,將請求減少工時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適用對象,由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擴大至撫育「未滿六歲」子女。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