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主要針對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提案人認為現行育嬰留停只能在子女三歲前申請,對雙薪家庭在小孩三歲到入學前會出現照顧空窗期,盼將育兒留停期間銜接到義務教育階段。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父母在子女滿三歲後到進入國民教育前仍有申請育嬰留停的空間,協助補上照顧的銜接缺口。提案訴求也呼應提高生育率、減輕育兒家庭壓力的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學齡前子女的受僱父母、雙薪家庭,以及需安排職務代理的雇主與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調整育嬰留職停薪可申請的子女年齡上限,朝銜接義務教育方向放寬;確切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三歲到入學的照顧空窗、協助父母兼顧工作與育兒、回應少子女化;疑慮:可能增加雇主人力調度與成本負擔、留停期間給付財源如何安排、對中小企業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育兒假期延長牽涉勞工權益與企業負擔兩端,建議一併關注津貼財源與配套,再看後續委員會審查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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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馬文君、游顥、羅廷瑋、蘇清泉等17人,鑒於台灣生育率全球最低、人口總數已連續14個月負成長之情形,若未完善相關育兒制度,情況恐更加惡化。惟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僅能於子女三歲前申請,對於雙薪家庭者,於照顧上顯至少有三年空窗期。為優化育嬰留停,並將子女照顧銜接至義務教育,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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