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徐巧芯、廖偉翔等委員提出,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配合內政部自2019年起將居留證用語由「外籍勞工」改為「移工」,本案擬將條文中相關用語調整為「移工」,以使法規用語一致並強調對移工勞動權益的尊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政府採購法與其他法規及行政用語一致,採用較中性友善的「移工」稱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採購中涉及移工僱用的廠商與移工,以及法規用語的一致性。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十八條,將條文中「外籍勞工」等用語調整為「移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弭歧視、落實多元尊重與用語一致;疑慮:是否僅為名稱變更而實質保障未變、應否同步檢視其他相關條文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用語調整類修法可留意是否同步檢視全法相關條文用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