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2450000

「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將法條中「外勞」、「外籍勞工」等用語改為「移工」。提案理由為落實兩公約平等與尊重原則,促進法制用語中立化、減少標籤化疑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政府採購法相關用語與國際人權標準及實務用語接軌,回應移工權益保障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我國工作的移工,以及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機關與廠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十八條,將相關「外勞/外籍勞工」用語改為「移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更新用語有助消弭歧視、展現人權保障。疑慮:須關注是否僅止於名詞變更而缺乏實質權益改善之相關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部法律同時推動「移工」正名,可一併觀察整體法制用語是否同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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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廖偉翔等17人,有鑑於移工長期於我國社會照護體系中扮演不可或缺之關鍵角色,關於其勞動貢獻與人權保障,日益受到國際社會重視,惟現行法規仍使用如「外勞」、「外籍勞工」等用語,易衍生標籤化與歧視疑慮,亦與當前人權保障趨勢及實務用語有所落差。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所揭示之平等與尊重原則,促進法制用語中立化與現代化,並展現我國對跨國勞動者權益保障之重視,將本法所稱相關用語,修正為「移工」,以強化法制體系之一致性與進步性,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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