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徐巧芯、廖偉翔等委員提出,修正《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鑒於近年政府採購評選弊端時有所聞,本案擬針對涉及巨額採購的舞弊行為加重刑事責任,以發揮嚇阻效果並維護採購制度的公平正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巨額採購舞弊行為將面臨較重刑責,可能提高對採購弊端的嚇阻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巨額政府採購的廠商與相關人員,以及採購主管與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十七條,針對涉及巨額採購的舞弊行為加重其刑事責任(具體刑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遏止採購弊端、維護廉能與公平、彰顯法制嚴肅性;疑慮:加重刑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嚇阻效果的實證,以及構成要件明確性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加重刑度涉及比例原則,可留意委員會對刑度幅度與要件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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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廖偉翔等17人,有鑑於近年來,政府採購評選弊端時有所聞,已對政府廉能形象及國家資源之有效配置造成不良影響。為遏止相關不法情事之發生,並維護採購制度之公平與正當性,爰於本修正草案中,針對涉及巨額採購之舞弊行為加重其刑事責任,以期發揮嚇阻效果,導正採購秩序,並彰顯法律規範之嚴肅性,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鑑於近年政府採購評選弊端屢有所見,已影響政府廉能形象並損及國家資源之有效運用,為防杜相關不法情事,確保採購制度之公平與正當性,爰於本修正草案中明定,對於涉及巨額採購之舞弊行為加重其刑事責任,以強化嚇阻效果,導正採購秩序,並彰顯法制之嚴謹與權威。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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