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徐巧芯、廖偉翔等委員提出,修正《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鑒於近年政府採購評選弊端時有所聞,本案擬針對涉及巨額採購的舞弊行為加重刑事責任,以發揮嚇阻效果並維護採購制度的公平正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巨額採購舞弊行為將面臨較重刑責,可能提高對採購弊端的嚇阻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巨額政府採購的廠商與相關人員,以及採購主管與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十七條,針對涉及巨額採購的舞弊行為加重其刑事責任(具體刑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遏止採購弊端、維護廉能與公平、彰顯法制嚴肅性;疑慮:加重刑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嚇阻效果的實證,以及構成要件明確性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加重刑度涉及比例原則,可留意委員會對刑度幅度與要件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