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724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徐欣瑩、廖偉翔、林沛祥等18位委員提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回應家庭照顧與工作平衡需求。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得申請調整工時的子女年齡(由未滿三歲改為未滿六歲)、增訂長期照顧留職停薪、新增身心調適假,並納入彈性工時與居家辦公等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育有六歲以下子女或需照顧高齡親屬的受僱者更彈性安排工作,並多一項身心調適假,協助平衡就業與家庭責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育兒或長照需求的受僱者、各類雇主與事業單位,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部分條文,重點包括:將得請求調整工時之子女年齡由「未滿三歲」改為「未滿六歲」;增訂長期照顧留職停薪制度;增訂勞工身心調適假;納入彈性工時與居家辦公原則。提案說明亦提及產假與國際公約落差,具體修正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友善育兒與長照職場、回應少子化與高齡化、保障勞工身心健康;疑慮:雇主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人力與成本負擔、制度落實與績效考核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多項假別與工時制度,建議對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一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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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廖偉翔、林沛祥等18人,鑑於社會變遷及家庭結構與分工模式之轉變,受僱者需同時面臨家庭照顧、子女養育與工作職涯等多重挑戰,亟需更具彈性的工作制度。為兼顧就業與家庭責任,應於現行規範中增列彈性工時及居家辦公之制度,並健全性別平權之就業環境,確保績效考核之公平性,並建立對育兒及長照照顧者更為友善之職場條件,同時增設身心調適假,以保障勞工之健康與家庭福祉,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少子化已是影響國家整體國力發展的國安問題,提升生育率已成當前國家重要課題,依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母性保護公約規範產假應不少於十四週,對照我國勞基法產假保障制度仍為產假八週,顯見我國產假保障制度未能與時俱進,應比照國際予以調整。
二、依據104銀行「與妳在一起-企業不缺工」女力報告顯示,女性工作者面臨「工作與家庭兩頭燒」(55%)、「因生育中斷職涯」(54%)及「中斷職涯重返職場」(48%)等三大困境。為協助家庭照顧者平衡工作與家庭責任,並降低因生養子女或家庭因素而中斷職涯之情形,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六歲以下兒童的照顧規定,將「育有未滿三歲子女」得請求調整工時之規定,修正為「育有未滿六歲子女」,以協助受僱者兼顧工作與育兒責任。
四、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據統計,113年度全年長照服務使用人數已達558,071人。為避免因長輩照護需求迫使勞工中斷職涯,除既有家庭照顧假外,宜增訂長期照顧之留職停薪制度,使受僱者得兼顧工作與高齡親屬照護責任,確保勞工就業權益及家庭照護品質。
五、為配合國家政策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權益,爰增訂「勞工身心調適假」規定,使勞工於身心狀況需要調適時,得以請假休養,以維護工作與生活之平衡。
六、為因應少子女化與高齡化社會趨勢,兼顧各機關人員工作與家庭平衡,並達成淨零排放政策目標,各機關(構)得運用資訊技術辦理居家辦公之原則。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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