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將可請求減少或調整工時的適用對象,由現行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擴大到未滿十二歲子女。並引入政府薪資補貼、刪除三十人以下事業單位的差別規定,並增訂雇主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更多有學齡子女的受僱者使用減少工時制度,並透過補貼減輕減薪壓力,強化工作與家庭平衡。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的受僱者、各規模事業單位雇主,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將適用對象由未滿三歲擴大至未滿十二歲子女、增訂減少工時期間政府薪資補貼、刪除三十人事業單位門檻、增訂雇主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及協商義務、並授權中央訂定相關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學齡子女照顧需求、降低制度使用的經濟門檻、勞動平權統一適用;疑慮:政府補貼財源、中小企業人力與營運負擔、雇主拒絕的認定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補貼比例與適用辦法將由主管機關另訂,建議留意後續子法的具體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