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將條文中「外籍勞工」「外勞」等用語改為較中性的稱呼。提案人認為這類字眼帶有刻板印象與歧視意味,與我國推動人權保障及國際接軌的方向不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讓政府採購法令中對本國籍與外國籍勞動者一體適用,減少用語上的標籤化,呼應憲法平等權精神。
主要影響對象
在台外籍勞動者、政府採購相關承包商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將其中「外籍勞工」「外勞」等文字改為中性用語(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歧視性稱呼、落實平等權、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疑慮:認為僅改名稱對實際勞動權益幫助有限,且各法規用語需通盤調整以免不一致。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用語修正常牽涉多部法規一致性,可留意是否同步檢視其他法令的相同稱呼。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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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8人,鑑於我國社會對勞動權利與人權保障之重視日益提升,勞動人口之基本尊嚴與平等對待原則,已成為各項政策與法制建構之核心價值。基於對勞動人口之尊重,不應因中華民國國籍與外國國籍之差異而衍生刻板印象與歧視疑慮,此與我國推動人權保障及國際接軌之方向未盡一致,故應避免使用「外籍勞工」、「外勞」等文字。為落實憲法保障平等權之精神,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相關用語予以修正,以消弭不當標籤化現象,強化制度中對所有勞動者一體適用之保障意涵,進而促進勞動環境之公平與尊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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