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針對校園內因權力不對等、信任關係或脆弱處境所生的實質侵害強化規範,並推動校園民主參與機制法制化、擴大行政救濟覆蓋面。提案肯定現行法成效,同時指出仍有可精進之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更精確回應校園權勢關係下的性別侵害,並提升學生在民主參與與行政救濟上的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學生、教職員工,以及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涉及權勢侵害規範、校園民主參與機制及行政救濟等;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法難以完整回應權勢、信任關係下的實質侵害,且民主參與與救濟覆蓋面待強化;疑慮:相關要件的認定與程序設計須兼顧當事人權益與校園實務可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性平教育法涉校園多方權益,建議追蹤委員會審查時的條文對照表,掌握實際修正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性別平等教育法》自公布施行以來,對於建構性別友善校園、預防性別事件及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已有顯著貢獻。惟鑑於現行法仍有難以精確回應校園內因權力不對等、信任關係或脆弱處境所生之實質侵害之處;且校園民主參與機制仍有法制化空間,行政救濟之覆蓋面亦須進一步強化,爰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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